本文转自:重庆广电第1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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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女士住在沙坪坝阳光家园公租房,今年6月,欧阳女士给儿子买了一部新手机。前段时间,欧阳女士偶然间发现,儿子使用的手机,并不是自己当时购买的那一部。
欧阳女士告诉记者, 她的大儿子小文今年刚满16岁,正在读高一。考虑到孩子要住读,6月底,儿子生日前夕,一家人商量后,就 花费1800元,给小文买了一部华为荣耀新手机。11月初,欧阳女士接到儿子的电话说,他的手机摔坏了。欧阳女士仔细询问孩子,这才得知,由于之前买那款手机不太适合打游戏。在10月底,孩子就拿着手机,到小区京品优选门店,更换了一台适合玩游戏的手机。
欧阳女士说,后来才知道儿子更换的手机品牌名叫“黑鲨”,主要是为了打游戏设计的,当初换给孩子时,那部手机已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。欧阳女士说,他们一家四口,主要是她的老公一个人挣钱养家,升入高一之前,从来没有给小文买过手机,这次好不容易攒了1800元,给小文买了部手机,没想到小文为了打游戏,竟然把使用不到半年的手机换了台低廉的旧手机。对此,欧阳女士感到非常生气。
得知孩子瞒着父母,偷偷将自己买的新手机换成了价格低廉的旧手机,欧阳女士非常生气。她想知道,小文只有16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瞒着父母的交易,算数吗?欧阳女士说,考虑到小文刚满16岁,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事后,她也跟商家进行了沟通, 希望跟对方换回孩子原来的手机,但商家并不同意。
采访中,记者找到给小文更换手机的京品优选商店,工作人员表示,老板不在。记者随后通过电话,联系上了柏老板。对方表示,小文到店里出售手机时,他并不清楚小文还是未成年的学生。
对于这事儿,柏老板表示,小文原来的手机已经以700元的价格出售,而他卖出来的二手手机,市场价格也价值700元。为了这事儿,柏老板表示,他已经跟欧阳女士协商过多次,现在他希望欧阳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针对欧阳女士遇到的问题,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。徐斌律师认为,虽然小文已满16岁,但还没有正式工作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。他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,这要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。具体到这次换手机,小文自己确实有一定的决定权。事到如今 ,小文也感到很后悔。
欧阳女士也在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,她说为了让孩子安心学习,自己从来没把家庭经济上的压力告知过孩子,这导致小文对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知情。
可怜天下父母心, 或许他们的遭遇,也能给其他家长提个醒,作为家长,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之外,也要重视和孩子的沟通和交流,让孩子更多地了解家庭的状况,才能更好地培养孩子良好的消费观,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。
(重庆广电-第1眼TV记者 高怡 刁翌阳)